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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两部门详解“7·25”楼市调控新政

        来源: 东莞信访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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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等11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日,市住建局迅速会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共性、典型、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按原政策执行。也就是说,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此外,非本市户籍居民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7月25日前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符合上述情形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允许其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逾期则其购房资格不予认可。除上述情形外,2020年7月25日起,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按东建〔2020〕7号规定执行。

         7月25日以后非本市户籍居民通过司法拍卖购买商品住房,可以不受“7·25”新政限购政策影响。但是,同样须执行我市现行商品住房限转让的规定,即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新政规定,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为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在《通知》施行之日前已连续缴纳个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2020年7月25日前已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上述情形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允许其在8月31日前完成相关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逾期则其购房资格不予认可。

         关于二手商品住房限转让的界定时点,市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以二手商品住房网签的日期为准,即合同首页生成编码的日期(二手房网签合同编号前面部分显示了网签日期)。

         办理了继承、离婚析产,或者曾办理了变更、更正、换补证等权属没有发生转移的业务,导致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日期发生变化的,按上一手的不动产权证书出证日期为准。即,上一手交易转让时,所进行不动产权登记的日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外省城市或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俩都是非莞户籍,在东莞购房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近,东莞一些小区二手房价不断飙升,有的业主在业主群里公开喊话,鼓动、组织全体业主把挂牌价大幅抬高。市住建局明确,相关部门正密切关注二手房价异动,对发布虚假房源、挂牌价明显高于近期真实成交价或周边同类楼盘均价的房源,全部下架处理。对于楼盘业主有组织哄抬房价等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进行重点核查,情节严重的,不排除采取限制交易等处理措施。

         焦点聚焦

         焦点1

         交易到一半突然没了购房资格

         提供相关证明可10月31日前继续办理过户

         今年5月份A君在东莞某镇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向业主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和中介机构也签订了居间代理合同,支付了中介费,但由于种种原因,到新政出台前尚未办理网签手续。按照这次新政要求,A君没有购房资格了,但考虑到已经过定转账,能否让A君按原政策规定继续完成交易?

         答:考虑到东建〔2020〕7号施行前(即2020年7月25日零时前),有部分非本市户籍人士在我市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已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且已向卖方(指房屋权属人,下同)交付了定金或首付款、向中介机构交付了中介服务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包括受疫情影响)未正式网签合同和办理过户,2020年7月25日零时后因政策调整将无法完成网签的实际情况,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最大程度减少交易纠纷,如该部分购房人能提供与卖方、房地产经纪机构于2020年7月25日零时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自签合同的提供交易双方的书面协议或合同)、给卖方本人的定金或首付款付款凭证(仅限于买卖双方的银行柜台转账、网银转账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并应当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转账凭证或流水),由转账银行或金融监管部门查验核实后通报到限购执行部门,允许其在2020年10月31日前继续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对以下情形不予认可:1. 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2. 由非购房人本人账户转到卖方本人账户的;3. 由购房人本人账户转到非卖方本人账户的;4. 卖方出售的二手商品住房不符合交易转让条件的。

         焦点2

         新政后完成网签未取不动产权证

         限转让年限按3年执行

         在2020年7月25日前已经完成网签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是按2年还是3年执行?

         答:关于限转让(限售)问题,分为三种情形:2017年4月11日零时以前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无限转让年限要求;2017年4月11日零时至2020年7月24日24时期间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交易转让;2020年7月25日零时以后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焦点3

         非户籍居民购买二手房

         应办理住房限购查询证明

         “7.25”新政对二手房也限购了,非户籍居民在东莞购买二手房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根据东建〔2020〕7号规定,2020年7月25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买二手商品住房也须提供社保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前,应先到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住房限购查询证明(查册),否则将无法在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上进行网签。



        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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