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一图读懂《beat365平台_彩票365_365bet取款要多久法律援助补贴办法》 关于《beat365平台_彩票365_365bet取款要多久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解读 beat365平台_彩票365_365bet取款要多久司法局 beat365平台_彩票365_365bet取款要多久财政局 文件 东司〔2022〕21号 beat365平台_彩票365_365bet取款要多久司法局 beat365平台_彩票365_365bet取款要多久财政局关于印发《beat365平台_彩票365_365bet取款要多久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司法分局、财政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和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要求,市司法局、财政局制定了《beat365平台_彩票365_365bet取款要多久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beat365平台_彩票365_365bet取款要多久司法局 beat365平台_彩票365_365bet取款要多久财政局 2022年4月22日 beat365平台_彩票365_365bet取款要多久法律援助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明确我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和支付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司法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法律援助补贴,是按规定支付给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不含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具有公职身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人员)的费用。 法律援助补贴由法律援助机构支付至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所属单位,再由所属单位发放至承办人员。 法律援助补贴支付至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所属单位后,所属单位不得扣减承办人员应得的补贴。 第三条法律援助补贴范围包括: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再审阶段、死刑复核阶段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强制医疗案件,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案件; (二)民事、行政、申请国家赔偿法律援助案件; (三)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五)申诉案件代理,包括申请再审、刑事申诉、申请抗诉或法律监督案件; (六)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七)代拟法律文书; (八)法律咨询;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法律援助补贴由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所需的直接费用和应当支付给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的基本劳务费用两部分构成。直接费用,包含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等,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执行。基本劳务费由日平均工资乘以服务参考天数确定。 我市的日平均工资计算方式为,上一年度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250个工作日,再乘以1.57。 第五条 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翻译、鉴定等所产生的费用在法律援助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 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结合法律援助事项类型、案件所处阶段和跨区域情形等因素确定。法律援助事项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地点(包括羁押地点、服刑地点、监视居住地等)、办案机关(公安、检察、法院、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所在地、开庭地点、强制执行地点、调查取证地点、 承办机构所在地等不同,分为本地案件和包括跨省、跨市在内的跨区域案件。 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实际工作中涉及的前款所述地点均在我市的,为本地案件;有一项以上地点在市外但在广东省内的,为跨市案件;有一项以上地点在广东省以外的其他省份的,为跨省案件。 第七条 刑事案件补贴标准 (一)侦查阶段 1.本地案件 基本劳务费用:日平均工资×2个工作日; 直接费用:110元。 2.跨市案件 基本劳务费用:日平均工资×3个工作日; 直接费用:620元。 (二)审查起诉阶段 1.本地案件 基本劳务费用:日平均工资×2个工作日; 直接费用:110元。 2.跨市案件 基本劳务费用:日平均工资×3.5个工作日; 直接费用:620元。 (三)审判阶段 1.本地案件 基本劳务费用:日平均工资×3个工作日; 直接费用:230元。 2.跨市案件 基本劳务费用:日平均工资×5个工作日; 直接费用:1400元。 (四)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一审案件和死刑、无期徒刑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 1.本地案件 基本劳务费用:日平均工资×5.5个工作日; 直接费用:270元。 2.跨市案件 基本劳务费用:日平均工资×9个工作日; 直接费用:1100元。 (五)强制医疗案件、担任刑事自诉人代理人的案件,按本条刑事案件第(三)项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担任刑事被告人辩护人同时又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代理人的,分别按本条刑事案件第(三)项规定的标准和本办法第八条民事案件第(一)项规定的标准执行。 只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人的,按本办法第八条民事案件第(一)项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民事案件补贴标准 (一)民事诉讼案件 1.本地案件 基本劳务费用:日平均工资×3.5个工作日; 直接费用:250元。 2.跨市案件 基本劳务费用:日平均工资×5.5个工作日; 直接费用:720元。 (二)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已立案进入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程序,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参与达成和解协议,受援人撤回申请、起诉的,按本条民事案件第(一)项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行政案件补贴标准 (一)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案件 1.本地案件 基本劳务费用:日平均工资×3.5个工作日; 直接费用:250元。 2.跨市案件 基本劳务费用:日平均工资×5.5个工作日; 直接费用:720元。 (二)行政复议案件 1.本地案件 基本劳务费用:日平均工资×2.5个工作日; 直接费用:150元。 2.跨市案件 基本劳务费用:日平均工资×3.5个工作日; 直接费用:300元。 第十条 申诉案件补贴标准 (一)申请再审案件等申诉案件(包括举行和不举行听证程序),根据案件类型按本办法第七条刑事案件第(三)项、第(四)项和本办法第八条民事案件第(一)项、本办法第九条行政案件第(一)项规定的标准执行。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给予代拟法律文书的,按代拟法律文书补贴标准支付。 (二)申诉后,继续承办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或决定重审、检察院决定抗诉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另行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执行案件补贴标准 (一)本地案件 基本劳务费用:日平均工资×2.5个工作日; 直接费用:230元。 2.跨市案件 基本劳务费用:日平均工资×3个工作日; 直接费用:230元。 第十二条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 (一)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或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按工作日计算。每个工作日的补贴标准为:日平均工资×1个工作日; (二)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完成会见、阅卷、参与量刑协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工作的,补贴标准为:根据案件阶段在本办法第七条刑事案件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日平均工资×0.5个工作日的金额。 对于部分不需要阅卷的简单案件,值班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并履行职责的,按工作日计算。每个工作日的补贴标准为:日平均工资×1个工作日。工作量较大的工作站值班律师补贴标准可予以增加,每个工作日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第十三条 代拟法律文书补贴标准 每件补贴标准为:日平均工资×1个工作日。 同一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为二个和二个以上案情相同、请求事项相近的受援人代拟法律文书的,按前款标准以一份法律文书为基数计算补贴,每增加一份法律文书增加补贴300元,总增加金额不超过10000元。 第十四条 法律咨询值班补贴标准 接受法律援助机构安排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个工作日的补贴标准为:日平均工资×1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跨省案件补贴标准 需要跨省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按本办法相应案件类型跨市案件补贴标准的2倍执行。 第十六条 特殊情形处理 (一)单一法律援助事项开庭时间超过一个工作日的,每增加半个工作日开庭时间的补贴标准:日平均工资×0.5个工作日。 (二)同一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代理二个和二个以上案情相同、请求事项相近受援人的,以一个该案件类型补贴为基数,每增加代理一个受援人的补贴标准为500元,100个受援人以下的案件总增加金额不超过该案件类型补贴的5倍。100个受援人以上的案件,超过100个(含100个)的部分再按每增加代理一个受援人的补贴标准为500元,整个案件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0元。 (三)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或者撤销并另行指派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的,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已完成全部工作的,补贴标准为规定的100%;已开展会见(约见)、调查取证、立案、参加调解或和解、阅卷、参加庭审、提交法律意见书(辩护词、代理词)等工作,但尚未完成全部工作的,按实际工作量支付补贴。 (四)案情复杂、工作量大、办理时间长、路途较远等情形,导致办案成本明显超过本办法第七条到第十五条的基础补贴标准的,经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批准后,可认定为疑难复杂事项并增加支付补贴。根据服务时间以及工作量,增加补贴标准为:日平均工资×增加的工作日数量,提高补贴的幅度不超过基础标准的100%。认定为疑难复杂的案件占比不超过法律援助机构案件总量的5%。 (五)具有受援人人数特别多、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众多、案件特别重大、案情特别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和办理时间特别长、路途特别遥远等特征的案件,司法行政部门或法律援助机构可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专门的办案费用拨付、支出和补贴方案。 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直接费用根据省司法厅公布数据的变化每五年调整一次,基本劳务费用根据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变化,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市司法局每年根据省司法厅公布的下一年度我省法律援助补贴的具体标准,制定我市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在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按要求提交齐全所有结案归档材料后三十日内,按本办法完成结案审核和补贴支付工作。 第十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应按规定整理案卷材料后交回法律援助机构: (一)法律援助事项指派后,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援助或者撤销并另行指派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原承办人员实际未开展工作的; (二)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收取受援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擅自终止或者转交他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 (四)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无正当理由,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于案件结案后一年内未按要求归档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具有公职身份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不予支付法律援助补贴;其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实际产生的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等直接费用由所在单位据实报销,交通费、食宿费按照当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差旅费管理的规定予以报销。 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逐步推行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以各项补贴标准为基准,根据服务质量上下浮动一定比例,促进提高服务质量: (一)被司法部、省司法厅评为优秀的法律援助案件,或被司法部、省司法厅案例库采纳的法律援助案例,在本办法规定的该案件类型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支付补贴; (二)法律援助事项经法律援助机构结案审核认为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材料审核不予通过的,视严重程度按该案件类型补贴标准减半支付或仅支付办理该法律援助事项的直接费用,不予支付基本劳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自办法实施之日起,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事项,执行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在本办法施行前指派的事项,补贴支付沿用指派时实施的补贴标准。 注: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SFJ-2022-03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beat365平台_彩票365_365bet取款要多久司法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