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