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效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证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具有证据的效力和强制执行的效力。
公证范围:
根据我国《公证法》有关规定,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十三)提存;
(十四)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十五)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十六)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不同的公证各具特点及优势,现举例如下:
遗嘱公证:
根据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同时存在几种形式的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为准,也就是说,任何形式的遗嘱都不能对抗经公证的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非经公证的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只有以公证的形式才能撤销。办理遗嘱公证,能够使立遗嘱人的意愿得到有效的实现。
例如,王某在厚街有几处土地和房产,他打算将这些财产给孙子,但又不想立即过户给孙子,就可以申请遗嘱公证,待王某百年之后,其孙子就可以凭公证过的遗嘱继承财产。
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或夫妻双方可以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及权属,以及婚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所得财产的分配及产权事宜签订财产协议。经过公证的财产协议,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均得到了确认,其效力是确定的;没有经过公证的,在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查证后才能予以确认,即其效力是待定的,不确切的。
例如,李某和孙某两夫妻曾经在公证处作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约定两人婚后购买的两套房产均归女方所有。此后,李某和孙某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分割财产时,李某要求分得其中的一套房子,孙某不同意,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公证书,法院依法予以采纳,判决两套房产均归孙某所有。
继承权公证:
财产所有人去世后,其继承人要取得死者的财产,就必须进行继承公证。公证处通过审查死者的亲属关系情况,确定合法的继承人,最后做出继承权公证书,为继承人办理财产继承手续提供合法的依据及便利。
例如,郭某去世后,其继承人为取出郭某生前的银行存款,到公证处做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处顺利取出存款。
赠与公证:
赠与公证即对赠与人自愿将其所拥有的财产无偿赠送给受赠人的行为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如赠与不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有权要求其交付;赠与合同不得单方面撤销,且必须以公证的形式才能撤销。赠与公证显然具有极强的稳定性,能有效地预防纠纷。
例如,赵某在沙田有一处房产,她决定将该房产送给妹妹,于是双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拿到公证书后,顺利地完成了房产证的更名手续。
证据保全公证: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应当事人申请,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事先进行收存、固定或保管,以保持该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力。经过公证的证据,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以外,法院均应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证据保全公证包括多种类型,如对现场现状保全、电话录音保全、网络证据保全、送达保全等。
例如,周某发现丁某在网络上发表了诸多诽谤他的言论,但这些网页可能随时被删除,便申请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保全了这些网页,成为日后诉讼的有力证据。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对于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内容的债权文书可以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如借款合同,各种借据、欠单,还款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赔偿金等为内容的协议均可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经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除具有证据效力以外,在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须再经过诉讼程序。这种公证可为申请人节约成本,提供极大的便利。
例如,曾某向方某借了一笔款项,并以房产作为抵押,双方对此做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此后,曾某无力偿还欠款,公证处为方某出具了执行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顺利获得了赔偿。
经济合同公证:
对于各种合法的经济合同,例如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均可以进行公证。公证机构从中立者的角度出发,公平、公正的引导双方当事人平等地设定权利义务,消除误解和分歧,最终达到订立合同或者取得一致的目的,有效地促进法律行为的成就,预防纠纷的发生。据统计,经公证的合同履行率达98%,而未经公证的合同履行率仅为70%左右。此外,公证过的合同还具有证据效力,一旦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诉至法院时,该份公证过的合同即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为法院所采用。
例如,张某在虎门有一个铺位,他打算出租给李某,双方协商好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在公证处的建议下,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且约定在承租人不交租又不搬出租赁场地时,出租人就可以申请公证机构直接去租赁场地清点后直接清场,收回租赁场地;在出租人违约要求增加租金或者提前结束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可以申请向公证机构提存租金,提存后就视为承租人已经缴纳租金,承租人对出租人所负的债务即告偿清。对这样的租赁合同进行公证,不仅可以保护出租人的利益,还可以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双方都很满意。
民事协议公证:
当事人自愿就某些事项达成民事协议,这些协议也可以申请公证。公证不仅确认双方的签字属实,还确认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有效保证了民事协议的履行。
例如,谭某与钟某因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并做了公证,该协议得到了有效的履行。
提存: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因(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二)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三)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申请办理提存。例如,出租人为变相终止租赁合同而拒收租金时,债务人便可以申请提存,提存之后,视为承租人已经缴纳租金,不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或者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者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公证处也可以予以办理。办理提存不仅可以为债务人提供保障,而且为合同双方提供了一个可以信任的平台,促进交易的实现。
例如,叶某与林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分期付款,但是双方对彼此不是非常信任,在公证处的建议下,双方协议对每一期房款进行提存,在卖方配合买方办理完相应手续后,卖方便可领取该期房款,保证了买卖的顺利进行。
委托公证:
申请人因无法亲自实施某些法律行为,需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实施时,就可申请委托公证。例如,四川人张某在虎门工作,他打算在四川购房,由于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回家办理各种手续,他到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公证,委托其姐姐代他办理购房所需的各种手续,公证处为张某出具了公证书,张某顺利买到了房屋。委托公证能为申请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供极大的便利。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婚姻状况、亲属关系、
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
这几类公证一般为涉外公证,是申请人赴港、澳、台或外国工作、旅游或者办理移民手续时可能需要办理的公证。经过公证,能够证明申请人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的法律文书、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均获得认可,获得签证的成功率也会大大提高。